辽政〔2007〕2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
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鞍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鞍山市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晋升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鞍政〔2007〕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玉佛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玉佛山风景名胜区由东山景区、二一九公园景区和玉佛苑景区组成,总面积为17.42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为16.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北起山嘴子,南至营城子,东起魏家屯、汪家峪,西接鞍山城区的太平、深沟寺、园林路等地。
  二、要尽快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权属(产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依法对风景名胜区进行规划、保护、开发和建设。
  三、要对玉佛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大力发掘、培育、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核心景区详细规划。规划一经批准,要认真贯彻落实。
  四、要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搞好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要充分发挥风景名胜资源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山林植被、水体、文物、地质构造、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持其原有的自然和历史风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要依据总体规划逐步进行,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建设规模。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