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沈政〔2007〕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调整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汪家镇杨官村和五三乡张官村145.5公顷农用地(耕地144.1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将本次调整规划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