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07〕10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大石桥市与老边区
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复

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大石桥市与老边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营政〔2007〕67号)收悉。同意《大石桥市与老边区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行政区域的界线调整,将原属于老边区边城镇孙家村0.201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划归大石桥市金桥街道办事处李屯村管辖,具体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以《协议书》及其附图为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