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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就全省民防系统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民防机关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省市民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1、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市民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落实值班管理部门、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要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2、要加强值班队伍及保障条件建设。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值班工作。为值班室配备接警电话、保密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使值班人员都能熟练使用这些设备。要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的处理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3、要建立和完善全系统值班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处置准确的应急指挥系统,各市、各单位主要领导、值班员、带班领导要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形成高效运转的值班和通联网络。本系统发生的和应急值班受理的重大事故和敏感事件必须在事发或接警40分钟以内报告省办应急值班室,确保及时处置。 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范围、报送渠道和要求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件类。主要包括参与人数较多的械斗、游行、上访、闹事、罢工、罢市、罢课、静坐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城市交通、严重影响民族团结、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同胞等群体性事件。 2、重大案件类。主要包括死伤人数较多或影响恶劣的杀人、爆炸、抢劫、盗窃、诈骗、投毒、走私、偷渡、制毒贩毒、制假贩假、纵火、劫机等严重犯罪案件。 3、重大事故类。主要包括飞机失事及重大列车、汽车、船艇等交通安全事故;重大通讯、燃气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5、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危及机关和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医、药源性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6、虽然规模、损失不大,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敏感性事件、事故。 (二)报送渠道与要求 为加强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确定由省办应急值班室负责接收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负责向省办领导、省政府值班室报告本系统发生的或应急值班受理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需上报省政府、省军区、沈阳军区人防办、国家人防办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 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应急值班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办应急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省办应急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在2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办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 要规范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方式。各市及省办直属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省市搭建的信息工作平台和工作手段向省办应急值班室报送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情处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紧急重大情况上报省办应急值班室,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在向省办的报告中要注明已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的情况。 三、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省市民防办、省办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报送紧急重大情况负责,并督促本机关、本单位值班管理部门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报送工作。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凡本系统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由市民防办负责向省办报告,同时也应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特别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报告情况,更不能压住不报或谎报。对紧急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也不能报喜不报忧。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省办将加大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各级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通报。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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