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阜新满族自治县、建平县、西丰县、大洼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大项目“辽宁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编号:2007BAI07A13)” 已由国家科技部批准立项,我省庄河市、本溪县、阜新县、建平县、西丰县、大洼县为项目推广的示范县。目前,该项目已在六个示范县启动,为加快实施“辽宁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项目,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员名单见附件)。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管理、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结果验收和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与调配。项目专家组各领域专家负责本领域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阶段督导、考核验收,并提出经费使用建议。(参见《辽宁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项目经费
该项目经费总额为981.36万元,其中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拨款381.36万元,我省自筹6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300万元)。各市要严格落实承诺的配套经费,国拨与省级经费根据各县完成推广数量和质量分配,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年度执行与使用和经费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分期拨付。(参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三、有关要求
项目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请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该项目的《辽宁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项目任务书》和《管理办法》要求各行职责,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示范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县(市)项目实施细则、研究部署实施方案、综合协调落实技术推广人员、匹配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激励政策,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为本单位参与此项工作的同志提供有利条件,协助其共同开展好我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工作。
联系人:刁文丽 024-83380014 diaodwl@163.com
李 宁 024-23373146 lncdc@163.com
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辽宁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项目
领导小组、专家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明鹏 省科技厅厅长
副组长:巩黎明 省科技厅副厅长
董德刚 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成矿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经民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处长
丛丹江 辽宁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孙立文 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王溪玲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
赵 卓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主任
曲 鹏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副主任
郭振武 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
易东旭 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刘晓英 大连市科技局局长
马晓禾 本溪市科技局局长
田春来 阜新市科技局局长
康冠华 铁岭市科技局局长
任 杰 朝阳市科技局局长
张义林 盘锦市科技局局长
于丽艳 庄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艳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李红梅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静宇 西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景坤 建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冬梅 大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专家组成员
组 长:潘国伟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所长
成 员:刁文丽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科员
李国信 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
田 晶 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主任
王全刚 庄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刘政欣 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田继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周洪伦 西丰县第一医院副院长
魏国学 建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邓宪文 大洼县第一医院院长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
主 任:潘国伟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所长
副主任:刘 健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主任科员
成 员:刁文丽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科员
井立滨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主任医师
李 宁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科员
穆慧娟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科员
于绍军 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
潘淑云 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
金 瑛 辽宁省计划生育研究院
冯文宵 辽宁省计划生育研究院
尹远君 庄河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永成 本溪县卫生局副局长
韩天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 妍 西丰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张海燕 建平县卫生局副局长
卢学柳 大洼县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