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营经济统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职能作用,调动广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省厅决定在全省民营经济管理部门中表彰一批统计先进集体和优秀统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全省民营经济管理部门统计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组织工作由辽宁省中
小企业厅负责。各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本市统计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搞地区平衡,重点向基层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倾斜,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评选的原则。
三、推荐范围
统计先进集体包括全省各市及市以下的各级民营经济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优秀统计工作者包括全省各市及市以下的各级民营经济管理部门中负责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统计先进集体
1、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乡镇企业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基础工作方面,按照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做出了突出成绩。
3、严格执行辽宁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认真上报统计数据和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改进统计方法,做好统计分析、统计预报、统计管理等项工作。
5、积极应用、推广现代化统计手段,实现计算机汇总、传输统计数据。
6、注重本地区、本部门统计人员及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统计机构健全,统计队伍稳定。
7、农业部直报点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安排统计经费和统计人员,按时上报统计资料。
(二)优秀统计工作者
1、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弄虚作假。
2、热爱统计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
3、认真学习,积极参加统计人员的培训,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知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4、认真做好统计分析,针对本地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5、严格执行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统计制度的填报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年报和定期报表任务。
五、评选方法
1、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市,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不得突破分配名额指标数。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参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评审表(先进单位评审表、个人评审表一份,经省厅批准后返还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及参评单位存档),由本单位、上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严格把关,逐级推荐。评审表经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市为单位,于5月底前报省中小企业厅。
3、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名单由省中小企业厅最终审核确定。
4、本次表彰主要是业务工作表彰,其重点是机构健全且做出突出成绩的统计机构和在统计工作中表现优异的统计工作人员。对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领导的表彰应从严掌握,确属工作业绩突出的,且具有直接分管统计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方可申报。
5、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审表用钢笔、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要逐级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向省中小企业厅报送评审表时,需将本地区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用word文档汇总上报,优秀个人要求填报工作单位。
6、本次表彰工作具体由省厅统计信息处负责,各市中小企业局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电话:024-86906657,联系人:姚东辉。E-mail:donghuiy@sohu.com。
六、表彰奖励
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先进集体和优秀统计工作者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发文件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地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应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表:1、各市先进表彰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民营经济系统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
3、辽宁省民营经济系统优秀统计工作者评选表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