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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7年度辽宁省百强民营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中小企办发 [2008] 5号

来源: 省中小企业厅   时间: 2008年01月15日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了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宣传规模大、贡献大、外向度高的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强民营企业排序活动,并加大对百强民营企业的运行监控和宣传力度,望各市局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上报的百强民营企业必须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排序分为营业收入百强企业、上交税金百强企业、利润百强企业、出口百强企业、吸纳就业百强企业五项。凡2007年度营业收入6.6亿元以上,上交税金3200万元以上,利润4500万元以上,出口交货值1.2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6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只要有一项达到就可以填报附表1,上报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集团按集团公司口径上报各项指标。    
    三、企业名称要与企业公章一致,计算单位按附表要求填报。   
    四、对于进入全省民营经济营业收入百强的企业,省厅会及时把企业名单反馈给各市,各市要在每个季后15日之前组织企业上报附表2。
    五、附表1的上报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前
    六、联系人:姚东辉;传真电话:024-86906657
  电子邮箱:donghuiy@sohu.com
  附表:1、2007年度辽宁省百强民营企业上报排序表
     2、2008年辽宁省百强民营企业季度监测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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