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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辽宁省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拟定于7月下旬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辽宁省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负责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交通工程及地方铁路工程等专业的评审工作,同时代评上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2007年评审仍实行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每个申报评审人员进行量化评定。根据辽宁省人事厅《2006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对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评审时,一是对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再做限制性要求,可提供反映其能力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新、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行业标准等相关资料,由评委专家对其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造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资历和原有职称的限制,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的评审。有关业绩材料应提供当地税务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所列的各类材料依次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任职资历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其他能够反映和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材料,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及目录上未列的其他证明材料放入“其他”类中。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同时附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不装订在册中):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0份,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同时填报《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30份。 3、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主答辩论文一式2份,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主论文一式2份(主答辩论文和主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 4、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2份。 5、各市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需提交《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2份。 6、省直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函。 7、为保证评审质量,防止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各单位须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按照《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要求执行。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提交公示结果。 四、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五、材料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系统晋升人员由各市交通局人事部门组织初审并统一报送,逾期和个人报卷均不受理。厅直各单位按照《辽宁省交通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辽交人发[2006]15号)规定程序,组织好参评人员的推荐、选拔和材料申报工作。非交通系统的晋升人员,可由个人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所需表格可在www.lncom.gov.cn网站下载。 六、其他事项 1、高校普通班毕业生、1966年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和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定在6月30日。参考书为: ①道路与桥梁工程:《结构力学》、《桥梁工程》(任一版本均可)。 ②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工程》(大连工学院等编);《结构力学》(天津大学编)。 ③工程机械(含筑养路机械、汽车运用、船舶机械):《机械原理》(天津大学、南京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编写的教材均可);《机械零件》(濮良贵主编)。 ④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原理》、《船舶动力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2003年以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学习,不再按《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第一条第一款执行,获得的《专业证书》不作为职称评审或考试的条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外语要求: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 5、按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5]95号)和《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7]26号)文件规定,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各市交通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交纳评审费。厅直各单位待评审结束后,统一结算。 6、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答辩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7、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联系电话:024—23868879,82366121;联系人:彭蔚玲,张锦曦。 附件:1.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略) 2.填表说明(略)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略)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略)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略) 6.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辽宁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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