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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 [2007] 39号

来源: 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 2007年03月02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省厅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十分重视,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首轮规划发布实施,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建立,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加强矿产勘查、促进矿山合理布局、控制部分矿产开采规模过快增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和今后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处于高增长阶段,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特别是矿产资源供应不足将成为重要制约因素,新时期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任务和挑战。
  目前,由于多方面原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矿产勘查相对滞后,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矿山布局不合理、粗放经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违法违规等行为依然存在。做好第二轮规划编制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合理布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将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做好。
  二、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规划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缓解资源约束、“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防止简单重复,切实发挥好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科技创新、扩大开放的思路,进一步理清规划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如何将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任务和重要环节在规划中很好体现,使矿政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按规办事,有针对性地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二)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要认真分析和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利益、当前与长远利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利用内部与外部资源、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规划管理与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之间的关系,科学务实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突出规划编制的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矿产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认真研究规划编制框架,在体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同时,明确重点目标任务,强化规划的总量控制、优化布局、资源配置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主要功能,提出符合实际的规划调控指标和政策措施,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提出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四)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正确认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科学预测矿业形势发展,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和有关法规要求,注重规划实施,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要强化对矿业权设置的指导作用,促进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强化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要明确规划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规划的约束能力和控制力。
  (五)认真做好规划间的衔接。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全省的规划要与全国的规划为指导,全省规划要贯彻省政府的意图,要以各市规划编制为基础,各市规划要以全省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做深做实。要自下而上做好预编,自上而下做好审批,要按照《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31号)要求,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建立健全衔接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规划体系。相关资源开发行业规划要以矿产资源保障为基础,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建立衔接、协调机制;涉及用地规模的还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三、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要围绕落实规划编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通过认真研究规划编制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等重大问题,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要求,明确公益性地质调查的重点和区域,提出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策措施;确定矿产资源勘查的总体要求、重点矿种和重点勘查区,为地质勘查基金安排、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等提供依据,科学指导探矿权设置和投放数量,制定勘查的规划准入条件。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按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运用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手段的要求,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研究确定鼓励、限制和禁止的方向,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提出限制性开采和总量控制要求;提出稀缺矿种的资源保护措施,避免浪费和破坏资源;统筹安排重要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根据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主体功能区划等,研究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和矿业经济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科学划分不同功能的规划区块,明确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规模、准入条件和相应管理措施,有效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落实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规划安排,对低风险矿产进行全面规划,对高风险矿产做好布局研究;研究提出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开发的管理措施;根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统筹规划,促进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不同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促进矿山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要求,加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研究。研究强化企业资源消耗与利用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研究提出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行规模开采和集约经营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特点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安排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研究提出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的开发利用条件;提出推进非常规油气资源、低品位资源和尾矿、废石的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按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加强对矿山环境现状的调查,研究划分矿山环境影响和矿山废弃地破坏区域与级别,提出规划控制指标和措施;研究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区域,安排矿山环境治理和废弃地复垦重点工程;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废弃地复垦政策措施。
  (六)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根据落实各级政府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的要求,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落实规划审查制度,探索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措施,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体系。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全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焉锦林
  副组长:周远波
  成  员:赵德超、关文孝、姜玉成、张应奎、张志敏、关  榕、刘国华、李洪兴
  2、主要职责
  负责全面领导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规划编制提纲、规划文本等。
  (二)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赵德超
  副组长:关  榕
  成  员:张  利、王宗林、郝  军、张福家、熊艳玲、蔡洪春、潘锦华
  2、主要职责
  承担规划编制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和编制提纲,组织起草《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协调各组工作,确定重大问题的研究内容,科学安排全省各级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研究制定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相关政策意见和技术要求;组织规划编制调研、成果审查、宣传等工作和会议;负责指导各市县规划编制工作等。
  省厅还将成立规划编制专家组。
  五、工作阶段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6年12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其中,全省规划编制计划2007年7月底以前完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市县级规划计划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编制审批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2006年11月—12月)
  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制订并印发《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成立全省规划编制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部署规划编制前期各项工作。
  (二)全省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1月—2001年7月)
  2007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工作;
  2007年3月底前,针对规划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工作;
  2007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在市县级规划预编的基础上,做好全省规划与市县级规划的衔接协调;经厅务会审查通过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图件、规划附表、规划研究报告及专题论证材料
  (三)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
  2007年1月底前,将规划编制方案报厅综合规划处,启动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
  2007年7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规划预编工作,并做好市县级规划与省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形成规划预审稿,报厅预审;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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