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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地质勘查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年先后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基础建设,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科学评价我省矿产资源潜力成果,确保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调整辽宁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辽国土资发[2007]77号),成立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附后)。 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协调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各方关系和资料使用;开展省级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阶段性成果初验和最终成果初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季风岚同志兼任。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成员包括厅综合规划处、矿产开发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财务处、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职责为审核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阶段性成果初审;协调各方面技术力量组建省级项目组;协调相关单位资料提供项目组使用;协调财政部门搞好项目经费匹配;负责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监管等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潜力评价组、储量核查组和矿业权核查组,组长分别由关文孝、张应魁、张志敏同志担任。其中地质勘查处负责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处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驻省各地质勘查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土资发[2007]6号、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国土资发[2007]193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中予以通力配合,按照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经费落实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建立组织,明确任务,落实经费,抽调精干力量,指定专门人员配合搞好此项工作。要及时、准确、快捷、无偿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图件,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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