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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配合即将开展的农村征占土地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省领导交办、群众进京来省上访反映征占地问题中较为重大的土地违法案件线索转交你市查处,作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并就案件查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对挂牌督办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一把手是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负责具体查处工作。要抽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调查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省厅交办的案件线索逐一认真调查,查清事实后依法严肃处理。 二、限期结案。对省厅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线索,经各市局调查达到立案标准构成违法案件的,必须从严从快办结,并做到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未构成违法案件的,也应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各市局上半年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处理2起以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案情复杂,按期上报确有困难的,应在办复期内将阶段性调查情况上报,以便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案件如期办结。 请各市局应用部信息中心和部执法监察局联合开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案件查处子系统办理本次挂牌督办案件,并于6月11日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执法监察局,届时,省厅将对典型案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教育警示社会,提高执法效果。 三、协调配合。各市局要与监察、司法机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肃追究土地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有效地遏制土地违法现象的滋生蔓延,保障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兼顾卫片。今年承担卫片土地执法检查任务的9个市在全力做好此次挂牌督办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省厅的要求,集中力量从严从快查处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 附件:省厅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线索表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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