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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用地批后实施、工业用地
出让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 [2007] 55号

来源: 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 2007年04月10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2006年度用地批后实施、工业用地出让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实行土地管理季度调度会议制度,本次检查内容即为今年第一季度调度会议的主要内容,请各市在积极配合省厅搞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准备调度会议有关材料。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2006年度用地批后实施、工业用地
出让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安排使用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省厅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06年度用地批后实施、工业用地出让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2006年度用地批后实施情况
  范围为2006年度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用地,实施情况核查具体包括:
  1、已批准用地是否实施供地,实际供地比例,批后未供的原因,是否存在批少占多、闲置未用等现象;
  2、已供地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供地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土地征收批准后的实施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落实发布征地公告、补偿公告、实施补偿登记等规定;
  4、征地补偿安置是否按批准的征地方案和辽政发[2004]27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辽政发[2005]81号文件及国发[2005]2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未落实的原因;
  5、补充耕地是否按批准方案落实的,耕地开垦费有无减、免、缓现象;
  6、用地批后实施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二)工业用地出让情况
  1、国发31号文件下发以来,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
  2、2007年1月1日以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执行情况;
  3、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及下一步解决措施。
  (三)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1、各地制定出台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2、2006年以来实施城乡存量用地挖潜情况,2007年存量挖潜的计划及措施;
  3、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做法、成效、典型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四)2007年第一季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全年用地需求及建议。
  (五)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的数量、面积、分布、地类、产业类型及查处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要逐一查阅有关文档资料,并根据批后供地实际情况随机抽取部分项目用地进行现场核查,对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走访座谈;检查工业用地出让情况,要逐一查阅2006年9月1日以来的工业用地出让宗地档案及相关资料;检查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和2007年用地需求,主要是听取各市局情况汇报,并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情况由各市统一填报汇总。
  三、时间、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从4月初开始,至4月下旬结束。自本方案下发一周内,由各市、县(区、市)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完善相关档案资料。4月16日后,省厅组成7个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从厅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深入市、县进行检查。
  四、检查成果
  (一)以市为单位形成形成批后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全省2006年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政府,为省领导全面掌握全省各地批后用地情况、加强土地调控提供详实依据,为2007年科学安排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提供可靠根据。
  (二)针对用地批后实施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起草并下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的意见》。
  (三)组织开发《辽宁省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随时掌握和更新每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情况。
  (四)在检查基础上,明确各地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指标,总结推广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
  (五)全面掌握我省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情况,为制定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准备。
  五、有关要求
  开展本次检查,对于切实加强用地批后管理、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推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上下配合,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把调查情况与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结合起来。
  (一)省厅各有关处室要分市汇总2006年以来土地征、转用审批清单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为检查核查提供依据。
  (二)各市、县要积极配合省厅搞好检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资料、文档等情况,并认真组织填报《2006年度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一)、《2006年度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工业用地出让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情况登记表》(附件四)、《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情况汇总表》(附件五)等表格,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表格难以表述清楚的,要另附文字说明材料。
  (三)对各县(市、区)用地批后实施及工业用地出让情况的检查,由省厅及相关市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局应安排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省厅原部署的贯彻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调研工作,可与本次检查结合进行,请有关市一并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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