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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时间: 2008年05月17日

鲁昕在全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这是继2005年5月和2006年9月两次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政府组织召开的第三次专题部署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会议。刚才,营口市政府、大连市金州区政府、阜蒙县监察局介绍了清收、置换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经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地税局对本系统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落实扶持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对清收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工作高度重视,昨天下午陈政高省长听取了省联社关于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情况的汇报,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以诚信政府建设为目标,对政府关联类贷款必须还,这是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余地的,否则就通过分年度扣减财力的办法加以解决。昨天上午,召开了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稳定股本金、提高金融科技水平、优化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案件治理等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关心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问题。自2004年9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2005年7月20日省联社正式成立以来,组织全省农村信用社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年四步走”发展战略,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前两步战略目标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一是主要经营指标实现较大突破。截至2007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246.9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49.3%;各项贷款余额839.5亿元,同比增长64.5%。四级分类的不良贷款余额72.9亿元,同比减少145.6亿元;不良贷款率8.7%,同比下降27.5个百分点。2005年以来连年实现盈利,2007年实现账面利润8.3亿元,同比增盈12.9亿元,消化历史包袱40亿元。二是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截至2007年末,保值贴补息8.7亿元已全部到位,累计减免营业税4.1亿元、所得税1.6亿元,合计5.7亿元,减免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税费292.9万元;省、市、县三级政府累计给予2005年和2006年股金分红补贴5.3亿元,筹集风险准备金近1亿元。三是产权制度改革加速推进。统一法人社和合作银行纷纷组建,“十年四步走”战略第一步、第二步战略目标已经实现,已兑付央行专项票据101.4亿元,完成86.3%,在全国名列第2位。四是服务“三农”作用日益突出。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四个面向”的市场定位,为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县域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已经成为支持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截至2007年末,农业贷款余额605.1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9.4%,比年初增加96.2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的98.4%。在抗击禽流感和雪灾等自然灾害、支持生猪生产、发放粮食直补款、代发蚁力神清退保证金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全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科技从无到有,6月底就可实现全省通存通兑;通过有情置换3000人,招聘1000多名高校毕业生,员工队伍结构得到不断优化;制度建设、案件治理工作也走在了全国前列,多次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充分肯定。上述成就是在起步改革前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全国倒数第二的背景下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值得珍惜。

  特别是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方面,省政府积极发挥市、县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法院、检察院等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截至目前,已累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138.7亿元,其中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52.9亿元,不良贷款率比2004年末下降27.5个百分点,为按期兑付央行专项票据101.4亿元,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流动性和支持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能力提供了基础条件。主要做法:一是省政府出台了扶持政策。从启动改革试点开始,为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3号),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19项税费实行减免政策,降低了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成本。截至2008年3月末,共减免各项税费216.4万元。二是省政府组织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2005年按四级分类、2007年按五级分类进行了两次“地毯式”普查,从金额、时间、对象、债务关系等方面彻底摸清了不良贷款底数,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印刷成册、刻制成光盘,发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级信用社。在此基础上,将清收目标层层细化分解到市、县、基层信用社,落实到户、到笔、到人,层层制定了具体任务目标和清收责任,签订了清收工作责任状。省联社配套制定了《清收不良贷款奖励暂行办法》,设立专项奖励基金350万元,实行了按季考核、年终专项稽核和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将清收效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相挂钩,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省政府专门召开了两次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和推动。改革初期,省政府于2005年5月召开全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清收公职人员欠款为突破口,拉开了全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序幕;2006年,针对专项票据兑付对不良贷款“双降”的要求,省政府又于9月份召开了全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开展了清收百亿不良贷款攻坚战。市、县两级政府相继召开会议,制定了清收方案,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小组,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四是各级政府积极帮助和支持农村信用社资产置换工作。在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中,各级政府因地制宜,用政府的土地、房产、山地、体育设施等优良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其中大连、抚顺、丹东、营口和铁岭5市共用政府部门的优良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包括利息)近10亿元。大连市金州区政府用金州体育场成功置换金州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4.7亿元;对政府关联类企业大连碧海山庄集团公司的3068万元贷款,甘井子区政府、大连湾街道筹措财政资金3068万元,置换了该公司的全部债权。抚顺市政府用雷锋体育场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2.1亿元。大石桥市政府用“市水利灌溉处”1.7亿元和体育馆861.7万元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1.3亿元不良贷款,减免资产置换涉及的税费40万元。台安县委、县政府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调度、督促12个乡镇在2006年8月10日前全部还清了信用社贷款,全县共用政府办公楼偿还债务83笔、212万元,用林地、集体土地等偿还债务21笔、32万元。

  在充分肯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一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缺口、历年亏损挂账、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等项主要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资本积累能力和股金稳定性较差,资本积累能力、资本补充渠道和股本金结构亟待增强和改善。二是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不平衡。截至3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余额还有82.8亿元。其中沈阳市余额高达23.7亿元,占28.6%;鞍山、锦州、葫芦岛三市余额合计达到21.8亿元,占26.2%。三是认识上还存在偏差。一些地区认为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与自身关系不大,工作仅停留在宣传发动层面上,缺乏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是税费减免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截至3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实际获得的税费减免额只占应减免额的2.4%。五是已兑付完票据的地区存在松劲思想。认为已帮助农村信用社兑付了专项票据,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也应该告一段落了。特别是今年市、县政府刚刚换届,个别分管领导还不熟悉政策,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政策落实上调度、协调、督促不够。对这些问题,要在这次百亿攻坚过程中,从制度、机制建设的源头上认真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国办发〔2004〕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省联社挂牌成立开始,农村信用社已正式成为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省政府全面承担了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各级政府有责任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有责任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共同营造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政府要提高运作金融资源的能力,充分运用金融资源求发展,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政府可调控、可调度、可安排的金融资源。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作为联结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做出了巨大贡献。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680.5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的90.1%;为343.6万农户提供农户贷款374.3亿元,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3.8%;为147万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69.8亿元,为59.9万农户发放农户联保贷款73.5亿元,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农村信用社发展到今天,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经营管理落后、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益差等问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时刻危及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未来,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截至今年3月末,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319.9亿元,不良贷款率34.5%,其中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82.8亿元,占不良贷款余额的25.9%。巨额不良贷款削弱了信用社的投放能力和发展空间,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转折关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卸掉历史包袱、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能力。

  2.清收不良贷款是兑付央行专项票据的门槛条件。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消除阻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不良贷款问题。一是从改革的标志看,农村信用社能否成功兑付专项票据是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2002年底为基期,票据兑付期农村信用社不良占比降幅要达到50%以上,资本充足率统一法人社为4%、农村合作银行为8%,不良贷款余额的高低直接影响兑付标准能否达到央行规定的条件。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已有59家县区联社成功兑付专项票据101.4亿元,占发行总额117.5亿元的86.3%,还有14家要在三、四季度申请兑付。而这14家信用社都是第一、二批审查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资本充足率没有达到考核标准,主要症结是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并且多为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同时,这14家信用社不同程度地存在拨备提取不足、抵债资产数额大、分红补贴不到位等问题,如果政府此时不伸手相助,这14家信用社的改革成果就将付之东流,严重影响全省改革进程。二是从农村信用社自身状况看,按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319.9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34.5%,高于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平均水平13.5个百分点;42.7亿元的抵债资产质量、86亿元的历年亏损挂账、166.9亿元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缺口令人担忧。我省农村信用社各项指标全国同行业综合排名为倒数第5名,明显缺乏经营活力和发展后劲。三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股本结构看,股本金数额巨大,股东分散,自然人股东众多。在173.7亿元股本金中,自然人股占95%,法人股仅占5%。由于入股时的分红承诺和3年期满资格股可以退股的规定,绝大部分信用社面临着股东因分红有限而退股的风险。同时,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的不断出现,高额的收益吸引着股东的投资选择。如按中国银监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将直接影响173.7亿元股本金的安全与稳定,极易引发大面积的支付风险,进而影响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债权安全,消除风险隐患,既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减少风险隐患诱发因素,也有利于建设金融安全区、改善金融生态,促进地方经济与地方金融良性互动。

  3.减少不良贷款是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达标门槛。省政府2005年确定了农村信用社“十年四步走”的战略发展目标。截至2007年底,起步试点和全面落实改革政策的前两步目标已经实现,第三步目标是2008年至2009年以省为单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要实现这一目标,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必须降至15%以下,而目前的不良贷款率是34.5%,两年不良贷款率下降19.5个百分点,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坚定不移地大规模清收不良贷款,保证央行专项票据的全额兑付,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但从市场退出机制看,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要求越来越高,监管频率越来越大,农村信用社传统的管理方法与现代监管要求格格不入,常常是莫名其妙地违规,如果农村信用社还停留在改革前的层次上,留恋原来的习惯思维,最后的结果就是从金融市场中出局。最近,中国银监会己经明确,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要有序退出市场,部分省的个别农村信用社已经实施了关闭,按我省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如果不在短时间内有大幅度地提高,只能被市场所淘汰。邮储银行的成立,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向农村业务的延伸,已经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市场压力。在如此激烈的竞争背景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更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站稳脚跟。尤其是从各市发展政府可控金融资源来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提高地方政府运作金融资源能力的重要措施。当前,现代金融体系逐步建立,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机构竞争加剧,政府可调控、可调用、可导向的金融机构资源、资金资源只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从2004年开始,各市政府下大决心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现已取得重大进步,盛京、大连、营口银行成为区域银行,铁岭市商业银行挂牌成立以来发展势头强劲,朝阳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商业银行进展顺利。农村信用社自2004年9月启动改革试点以来,资产质量、信贷能力得到大幅提高。近几年地方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这一点各级政府已深有体会,虽然其他商业银行也很支持,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作用不可替代。

  4.农村信用社是各级政府自己的银行。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离不开金融支持。目前,我省商业银行虽然相对发达,但能真正不以商业目的为经营目标的还是政府可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农村经济、县域经济、现代农业的长足发展,以及在抗击禽流感和雪灾等自然灾害、支持生猪生产、发放粮食直补款、代发蚁力神清退保证金等方面,农村信用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金融服务作用。通过清收不良贷款,进一步增强流动性,政府关联类的82.9亿元不良贷款就可以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能力和规模。各市、县的政府关联类贷款都是各市、县经济发展的信贷资源,是政府可以统筹、调度的金融资源。在这方面,营口市政府、大连市金州区政府为全省树立了典型,他们的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三、认真做好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省农村信用社要立即行动起来,打一场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歼灭战,今年要全面完成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会后,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将以责任状的形式,把清收任务和目标下达各市,各市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清收任务落实责任部门、落实到责任人。

  1.落实贷款主体责任,政府强力组织清收。全省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形成有许多历史原因,既有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因素导致政府关联类贷款悬空,也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造成大量贷款逃废,又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农村信用社贷款、政府部门借款,更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对乡镇、村办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直接相关。这次会议部署清收政府关联类贷款82.9亿元,政府组织清收责无旁贷,政府贷款必须政府偿还。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建设诚信政府,必须强力推进。一是政府组织。各市政府要将任务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乡镇和村委会。二是部门联动。各级公安、监察、地税、法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三是财政催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借鉴世行贷款、外国政府借款的管理模式,承担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对欠账不还的,要按照陈政高省长的要求,分年度扣减财力,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拿出意见。

  2.完善清收工作机制,把清收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更是各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单位领导,现任分管金融工作的政府领导要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要派熟悉政策、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与清收工作,并组织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一是成立专门清收机构。省、市、县三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办公室,成员单位选派专人参加。各级清收办公室要建立月报制度,按月逐级上报清收进展情况。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由金融、工商、税务、监察、公安、法院、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市、县,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具体工作的责任人,会后报给设在省政府金融办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建立司法救助机制。请省法院、省公安厅配合省联社,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联系机制,督促各市、县两级法院、公安局与市、县两级联社(或办事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建议省法院、省公安厅会后下发专门文件,要求本系统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加快案件审结、执行、查处进度,落实案件审理收费优惠政策。五是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省领导小组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调度各市清收工作进展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市、县清收工作进度。建议各市参照省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半月调度通报制度,直接调度、通报各县区、各乡镇清收工作进展情况。六是建立奖惩机制。省联社已经制定了奖励政策,按照清收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还要单独对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重奖。同时,请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本地区没有按期完成清收任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坚决执行问责制;对肆意阻挠、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要把恶意逃废债权的欠款单位和政府列入诚信“黑名单”,有关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

  3.因地制宜,分类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要学习、借鉴大连市金州区、台安县、大石桥市的成功经验,充分挖掘、盘活、利用政府的存量资产、生产性流动资金,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流动性,改善农村信用社的股本金结构。一是鼓励各级政府用自有的土地、房产、公共设施等资产类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二是鼓励各级政府把生产性、建设性资金投资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贷款。近年来,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县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省政府鼓励市、县、乡政府以财政专项用于农村信用社投资,将政府的生产性、建设性资金变成政府的投资股。三是鼓励政府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直属企业以投资方式入股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贷款。四是探索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不良贷款打包处置方式,但要争取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政策支持。

  4.部门协同作战,打好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战。各级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一是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诉讼案件执行工作,作为理顺执行体制、强化执行威慑机制、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依法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诉讼保全,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坚决打击危害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侵犯农村信用社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防止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要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公开执行、以案说法,为清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二是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开辟侦办涉及农村信用社欠款案件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快甄别,对恶意逃废债务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迅速侦破,对可能转移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用侦查手段,防止债务流失,对重特大犯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对涉嫌犯罪可能外逃的嫌疑人要及时开展边控工作。三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清收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中共辽宁省纪委 辽宁省监察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若干纪律的规定》(辽纪发〔2004〕18号)的要求,对组织不力、工作消极、影响和阻碍清收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拖欠或担保造成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归还;对逾期不还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恶意拖欠贷款和逃废债务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要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因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限期清收,逾期不还的,要追究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要严肃查处干扰和阻挠清收工作、为违法违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行为。四是地税、国土、工商、建设等部门要积极为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不良资产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辽政办发〔2004〕10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103号文件中没有列明的项目,可特事特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减免。五是新闻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营造清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六是省联社以及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在清收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主动,依法履行法人义务,做好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实施目标清收、责任清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清收不良贷款任务与清收工作人员的收入挂钩,与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与各级机构的营业费用挂钩,与干部任用提拔挂钩。

  农村信用社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的一项重要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农村信用社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打一场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歼灭战,为组建辽宁农村合作银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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