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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时间: 2008年03月04日

鲁昕在全省学校安全暨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省政府召开2008年全省学校安全暨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刚才,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综治办、监察厅、财政厅的负责同志对本系统的安全和纠风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又安排曙光集团介绍了按农村校车“四统一”标准要求开发的四款车型。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努力维护全省学校的安全稳定,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省政府连续三年召开四次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学校连续多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逐年下降,得到了教育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1.肯定成绩,认清差距。自去年3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全省上下的积极努力下,2007年涉及校园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大幅下降,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省教育系统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一是各级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更加重视。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职责。2007年各级政府安排资金2.6亿元,消除安全隐患4700多处。14个市都召开了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会议,认真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等市认真落实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推进较快。大连、本溪、营口、铁岭、朝阳等市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的落实工作,对规避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打造平安校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全省组织开展了多次安全大检查、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收缴管制刀具、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等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综治、公安、卫生、司法、交通、建设、文化、新闻出版、药监、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三是学校安全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安全管理机构普遍建立。省、市教育部门组织培训87次,共培训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中小学校长、教职工6万多人次,防范、制止、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开展了大规模的应对突出事件的演练,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普遍增强。四是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去年省政府在铁岭召开了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现场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0号),明确了农村中小学校车的营运性质和管理模式,逐级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实行了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强化了规范校车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保证了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乘车安全,我省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公安部的肯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全省学校共发生校内事故30余起,其中属于校方责任的事故16起。对此,要警钟长鸣,从源头上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5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市、县政府、部门和学校对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学习宣传不够,存在麻痹大意、时紧时松、松懈厌战等问题;二是有的市、县政府、部门和学校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有的市、县政府和学校对学校安全的投入仍然不足,安全隐患还得不到根本消除,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仍有死角;四是多数市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比较松散,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保障措施有待完善。五是有的市、县政府没有认真落实辽政办发〔2007〕20号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校车数量不足、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个别县还没有实行校车管理制度。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尤其是在我省已确立各级各类教育走在全国前列的新目标前提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以更高的标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一,各级政府要继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防范,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一是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是本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二是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综治、公安、卫生、文化、司法、交通、建设、新闻出版、工商、质监、安监、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分工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全面细致地排查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加安全经费,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要把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按照《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五是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机构要独立设置,各市政府要落实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六是强化农村中小学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辽政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落实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组织引导合格车辆从事兼营校车,增加校车数量和运输能力。今年,省政府将建立五项制度,即责任制度、校车补助制度、以奖代补和困难县补助制度、评估督查调度报告制度、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现场会和辽政办发〔2007〕20号文件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七是推动校方责任险的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校方责任险工作,先行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辽宁保监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职责。一是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措施。二是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将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管理细则,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估。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四是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五是继续加强安全教育。省教育厅要组织编写统一的安全教材,保证安全教育的课时、教材、教师“三落实”。继续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防护和自救技能。六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长、高等院校各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的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同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校长、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心理问题,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措施落实能力。七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详细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校车行驶路线及乘降站点的确定和设置工作。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的情况信息。建立健全乘车安全的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教师包车制度、每日交接班制度。八是继续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适时召开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宣传创建和谐校园先进学校的典型经验。

  第三,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园治安工作力度。一是做好重点环节的治安工作。以城市和县城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和高校为重点,构建校园和周边防控网络,落实交通、消防、治安、维稳等工作措施。二是加强警校共建。没有进保安、设警务室的城区和县城学校,今年必须全部设立,保安派驻率要达到100%,同级政府要足额安排所需经费。进一步健全派出所与所在地学校的联系制度。三是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规范和加强校车管理。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要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彻底解决早晚上下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秩序混乱,个别地区“黑校车”接送学生以及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现象。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第四,各级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一是继续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的公共卫生工作。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流动摊点。加强医务室建设和校医的配备,尤其是住宿制学校今年内都要配备医务室。二是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与教育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医疗保健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状况。三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卫生保健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四是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的检查力度。加强学生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消除重大传染病隐患。

  第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争创和谐校园。一是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目标和管理细则,建立覆盖全员、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严格实行校长校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并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全校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有计划地按预案组织全体师生进行紧急疏散避险、自救、互救的演练。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加强对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将其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全面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品格,掌握安全常识和必要的自救技能。强化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杜绝学生进入黑网吧的有效措施。强化德育教育,推行感恩教育,推广国学教育。

  二、进一步巩固教育纠风成果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教育纠风治乱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完善了纠风工作领导体系,建立健全了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全面清理了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稳定高校收费政策,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三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收费案件,追究了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每年通报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保持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四是着力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完善了以县为主、省市财政补助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行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明确了“一费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增加2亿元,提高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保证。我省教育治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大幅提升。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数量逐年下降,仅2007年就比2006年下降了13.4%。去年6月国家七部委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推广了沈阳、辽阳、盘锦等地教育纠风工作经验。

  省委、省政府已明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今年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巩固近年来教育纠风治乱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5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2008年,全部免除城乡学生义务教育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经费管理情况,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真正将教育优先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财政预算,落实职责,落实措施,真正将这一民生工程做实。二是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在我省召开的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精神,学习借鉴沈阳等地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功经验,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开展学校之间、城乡之间教师交流,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范公办高中招生收费行为,严格禁止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乱补课、乱收费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7年省教育厅收到的乱补课投诉量占中小学投诉总数的52.3%。今年,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采取标本兼治措施,坚决遏制乱补课问题。三是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去年省教育厅收到对高校乱收费的投诉占教育乱收费投诉总量的30%。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资格、群众投诉渠道、违规事件查处结果“六公开”,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认真落实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政策规定,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四是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教育,关心教育,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保持教育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对查实的乱收费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理的处理,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五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继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做到收费和经费使用规范、公开。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教育收费监督和举报体系。加强办学资金管理,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防止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行为发生。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牵涉面广。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一是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做到年初预算的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合理分配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财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增量财力主要用于教育投入的有关规定,确保预算内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依法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要足额征缴,不能拖欠;要足额用于建设性支出,不能用于经费类支出;要制止用教育费附加平衡财政预算。将教育费附加用于开工资、涨工资和补充公益性经费,是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今年省政府将派出由省审计厅、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公安厅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检查审计各地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将在辽宁日报上予以公告。希望各地尤其是存在问题的4个市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用2008年的财力补充安排,及早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形成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沟通,搞好综合协调。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治理乱收费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育纠风治乱责任落实到人,“一把手”要负总责。四是建立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量化责任目标,把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要抓好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挂钩。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会后,还要落实好两件事,一是请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审计厅,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经费投入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市政府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教育惠民政策情况,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等。于四月初将研究制定的检查方案下发各市,分期分批地对市县开展地毯式检查。二是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辽宁保监局、省政府采购办,检查督促各市县校车安全工作,要求各地于今年7月份完成第一批校车配备,年末全部实现完成。由省公安厅牵头提出检查方案,4月初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检查。请省委督察室、省政府督察室派人参加。要将两次检查的工作内容向省委巡视办汇报,请省委巡视办将两次检查要求作为对市县两级政府进行巡视的内容。

  借此机会,我再强调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食堂补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问题。2007年,为平抑高校食堂价格,维护高校稳定,省政府安排省属大中专学校食堂补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5335万元。其中,6月份至年底,安排各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特困学生伙食补贴2046万元,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资助学生2.97万人;从9月至年底又在原伙食补贴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的基础上,将标准提高2元,增拨专项经费860万元;安排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食堂补贴2429万元。

  今年,省政府已下达省属大中专学校学生食堂补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3727万元,补助期间为2008年3月至5月。一是安排食堂补贴1872万元,需学校配套672万元。其中,本科及高职院校食堂补贴资金1521万元,中职学校食堂补贴资金351万元。二是安排学生伙食补贴1855万元,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6元,可资助学生3.4万人。其中,本科及高职院校学生补贴1593万元,可资助学生2.9万人;中职学校学生补贴262万元,可资助学生0.5万人。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做法,对市县政府所属的高校、寄宿制学校和设立食堂的学校,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尤其是对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相应提高伙食补助标准。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检查落实,省教育厅进行督察,要将检查督察结果于4月底报告省政府。

  第二,关于我省未来五年教育发展规划问题。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已走在全国前列。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省政府决定加快教育强省建设进程,并组织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计划》、《辽宁省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计划》、《辽宁省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计划》、《辽宁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辽宁省政府助学体系完善计划》,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初步提出了以下规划目标。

  1.辽宁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计划。未来5年,辽宁省基础教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并实现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促进普通高中的优质化发展的目标,实现市域内基础教育的发展基本均衡,促使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到2012年,全省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7%以上,学前教育普及县(区)达到95%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达到3%以上,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以上。初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市域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高中阶段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普职比例合理、沟通顺畅,优质普通高中比例占50%以上,普通高中校与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初步实现普通高中的优质化发展。

  2.辽宁省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辽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50万人。农村普及12年教育,城市普及15年教育。建设30所国家级优秀中等职业学校、9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5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150个设备先进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中,本科达9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年培训城镇职工10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带技能转移200万人次,每年为3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3.辽宁省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计划。以全面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为区域创新服务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到201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于全国前列,关键性指标居于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的前列,实现由教育大省向高教强省的根本转变,使高等教育真正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社会进步的主要依靠力量。以18个具体项目为载体,实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高工程”和“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提高工程”。五年增加10个左右的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0个左右的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100个左右的二级学科博士点。建设12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实现年均10%以上的增长。到2012年,来辽外国留学生年在校规模突破2万人,占高校在校生的比例达到3%。

  4.辽宁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到2012年,小学教师专科学历达到100%,初中本科学历达到90%,高中本科学历达到100%,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进修教育硕士课程教师达到30%以上。明显改善教师资源城乡、区域、学校间不均衡的状况,城乡中小学教师队伍配置趋于均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9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规模稳定在2.5万人,生师比保持在16:1-20:1之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人数将稳定在5.5万人左右,师生比趋近1:16左右。教学科研型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达到10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50%。以教学为主的本科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达到70%。

  5.辽宁省政府助学体系完善计划。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资助体系,落实资助政策,扩大受助学生范围和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到2010年建立起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一是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免教科书费政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通费补助和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二是全面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大力推广本溪市“两免三补” 的政策。全部免除城市学生义务教育学杂费。积极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政策。继续对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三是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宏志班”政策,加快建立普通高中政府奖、助学金制度。2008年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完善“宏志班”的奖、助学金制度,还要对2005年入学、2008年参加高考的宏志生,继续实施考入大学的资助政策。四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建立学校资助制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资助面约占全部在校生的90%。建立学校资助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教育扶困助学政策。完善国家(政府)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强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工作。

  制定五个规划,目的就是要通过完善规划指导、政策引导、机制保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做出辽宁教育的新贡献。各级政府也要制定本地区教育发展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保障措施,将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在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工作摆布、督导评估上。目前上述五个规划已下发各市征求意见,请各地认真提出修改意见。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目标进行科学论证,在3月中旬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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