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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   时间: 2007年06月08日

鲁昕在全省土地管理调度会议上的讲话

  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供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同时做到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供地,依法解决好失地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及安置、社会保障、就业等问题,落实土地管理省长负责制,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建立4项土地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土地管理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土地管理工作季度调度制度;三是用地情况报告制度;四是供地情况评价制度和督查制度。今天的会议是2007年第一次土地管理调度会,也是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动员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前4个月土地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辽宁的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截至4月底,全省批准建设用地2466.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795.8公顷,其中农用地1767.7公顷(耕地1485.9公顷);实际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04.7公顷,农转用指标1579.7公顷,其中耕地指标1340.2公顷,分别占国家下达计划的14.7%、21.1%和23.6%。

  1.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建立新的用地审批制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年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5号)。3月下旬,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文岳省长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围绕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调机制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二是编制了200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根据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我省今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10900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7500公顷,耕地5680公顷,未利用地3400公顷。按照“强化总量控制、坚持有保有压、实行差别政策、落实占补平衡”的原则,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用地效益、自然及历史情况等因素,依据国土资源部对31个省份用地指标分配的加权因素,对各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建设占用耕地等指标进行了分解。大连市的用地计划按国土资源部下达计划执行,沈阳等13市在预留30%机动指标后,一次性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5845公顷,农用地转用395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276公顷。同时,首次将未利用地纳入计划管理。在依法规范、占补总量平衡的前提下,省政府还将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追加用地指标,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三是严格用地审批。在建设用地审批中,省政府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注重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尽量满足各市重点用地需要,保证辽宁快速发展期用地需求。

  2.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力度。一是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市与县(区)、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了完善的责任体系。年初,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各市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系统检查,进一步核实了基本农田数据。加强新民等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完成了实施方案、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目前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三是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采取自查、互检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耕地占补情况进行了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合格率为90%。四是改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方式。对省投资的179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已竣工140个。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组织“兴农富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1个。

  3.运用经济调节机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制定了《辽宁省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政策和制约措施。二是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招拍挂出让面积有所增加,最低价标准得到落实,竞相压低地价招商引资的状况有所改善。前四个月土地出让收益92.2亿元,形成政府财力50.6亿元。三是认真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的征收标准。共收缴新增费4.2亿元,其中省本级3亿元;统一调整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开展了土地增值税清欠工作。

  4.严格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认真做好涉地信访问题处理工作。去年10月以来,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为逐步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016件,已结案859件,结案率为85%;责令退还土地面积4438亩,罚没款9675万元,移送法院强制执行88件;对68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0人,已追究刑事责任20人。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沈阳等9个城市45个城区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针对最近一个时期征占农村土地引发的群众信访问题,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对115起突出信访案件落实了领导包案责任,明确了结案标准和息访目标。

  总的看,今年前四个月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和供地情况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和土地调控力度加大,土地管理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统计结果显示,前四个月沈阳、丹东、铁岭等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经用完一半以上,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指标所剩无几。大量建设项目用地还正在组卷过程中,用地指标缺口问题将逐步显现。二是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城市批次用地数量大,占比高达93%,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仅占6.3%;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农用地占98.4%、耕地占82.7%,未利用地占用微乎其微;工业用地占总供地量的60%。三是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不够,出让价格偏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仅占4.9%,平均出让价格为93.4元/平方米,仅为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最低出让价格288元/平方米的32.4%。四是批而未供土地数量较大。2006年全省共批准征收、转用建设用地20002公顷,截至4月底已实施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11195公顷,仅占56%。五是土地违法违规反弹现象较为严重。全国第七次卫片初查结果显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9市45个城区涉及变化图斑2388个,面积6398.3公顷。在已核查的图斑中,违法违规用地893宗,面积2170公顷,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地数、面积的54.1%、43.3%。尽管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两个百分点,但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的问题比较突出。多数地区案件查处不到位,“以罚代法”现象普遍,并且处罚标准就低不就高,对应予拆除和没收的违法建筑,多数没有处理到位,对违法批地、占地的相关责任人,相当一部分没有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六是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没有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安置就业等方面制度。据统计,全省有失地农民15.3万人,其中实施货币补偿的占88%;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仅占被征地农民总量的2.1%。同时还存在补偿不到位、分配不合理、标准不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在省政府交办的105件信访案件中,反映失地农民此类诉求的比例增高。

  二、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

  目前,我省经济继续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前4个月,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3.7%,是13年来同期最好水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3.5%,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9.1%,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在去年增幅较高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坚持“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严管理、突出重点,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好用地保障。

  1.认真落实土地调控措施,继续严把用地审批闸门。一是要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辽宁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若干规定》、《关于市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辽宁省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在六月底下发执行。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抓紧出台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省农委要尽快制定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指导性意见。加快研究、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土地管理和调控的政策措施。二是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下达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年度计划报批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并在全省联网,根据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及时核销;落实年度用地计划预警制度,防止超计划报批。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审批。要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农用地转用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规模和节奏,提高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比例,加快单独选址项目的推进速度。最大限度地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重点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面振兴有重大牵动辐射作用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用地。

  2.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地价管理。各市要对国发[2006]31号文件下发后工业用地出让情况和今年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凡违反规定扩大协议出让范围和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对2006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投资立项批准手续、地方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协议并明确了用地规模及价格的工业用地,要在6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除此之外,凡由政府审批供应的工业用地要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省国土资源厅要指导、监督各地正确把握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范围,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计划,规范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强化出让价格监管,对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出让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实现工业用地价格与整个城镇地价体系协调一致。同时,还要加大地权市场建设,及早整合建立省级地权市场。

  3.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今年,省政府要对盘活土地存量的地区出台特殊政策,支持各市利用腾空、置换及废弃、闲置的土地进行存量盘活,通过制定出台指标政策、投资政策和财政、税费政策,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挖潜,鼓励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标准、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方法。下半年,省政府将召开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座谈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土地利用效益的考核评价。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三是加大土地挖潜力度。明确各地年度存量土地挖潜利用计划指标,督促各市切实落实挖潜计划。重点加强对城镇闲置、空闲、批未而供土地的挖潜利用。对批后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停止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四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有计划地推进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五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对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闲置的土地,要依照有关规定加以处置。开发、推广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

  4.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近期,国务院将召开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我省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第一批省份,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全国会议之后,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查成果质量。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在加快进度、快出成果、保障质量上下功夫。省财政厅要会同国土资源厅,按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到市、县后,各市政府必须加强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监管,从政策、计划、技术等方面强化管理和指导,决不能一放了事。

  三、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去年10月以来,根据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全省共清理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2567宗、面积12899公顷,发现违法违规用地586宗、面积1306公顷,分别占22.8%和10.1%。截至4月底,全省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16件、面积1305公顷;结案859件、面积968公顷。我省专项行动工作起步比较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5月11日至18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及沈阳、大连、鞍山3个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以及第七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两部督查组在向省政府反馈意见时,既充分肯定了成绩,也严肃指出了我省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开展专项行动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清理新增建设用地工作重视不够,排查不彻底,基础工作不扎实;对清理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坚决,处理不及时;一些市县政府和管理部门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征用、占用土地违反法定程序不以为然。二是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有的市违法违规用地宗地和面积高达90%以上。三是案件处理不到位。以罚代法、“以罚不处理人”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应该说,两部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十分中肯,切中要害,对于推进我省下步工作十分有利。

  为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已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做出了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两厅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严密组织,抓好落实。

  1.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各级政府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一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依法管地用地的关系。应当肯定,各地加快发展的愿望是好的。但在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从严土地管理的新形势下,处理用地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坚持按规划计划用地,依法管地用地,决不可片面强调发展而造成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二是正确认识局部发展与土地调控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对中央的政令我们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不能我行我素,不得一味强调地方利益。三是正确认识用地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一些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虽然符合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但在用地审批上必须依法依规,坚持依法用地、管地,不仅要做到合情合理,更要做到符合法定程序。四是克服因公违法理直气壮的观念。尽管一些地区、一些同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违反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超规划计划批地、未批先用或批少占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都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因公违法本质上也是违法,决不能因为有“因公”色彩就可以为所欲为。各级政府和监察、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严明法纪,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2.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地要对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两部督查组的反馈意见,按照“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的原则,集中时间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一是对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凡清理不到位的,要认真补课。根据我省去年底批准用地量较大的实际,各地要对4月底前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认真清理。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凡符合立案条件没有立案的,以及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都要及时立案并查处到位。三是对已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定性进行复查。务求把问题性质搞准,为调查处理工作打好基础。定性不准确的要予以更正。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当处罚而没有处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已作出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协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进度。五是对违法案件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纪责任而没有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并督促落实到位。

  3.从严从重、从新从高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各地要在全面排查土地违法案件的基础上,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的重点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毁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下发后发生的顶风违法违规案件,要从严从重、从新从高进行查处。“从严”,就是态度要严肃、措施要严厉,下决心查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扭转有案不查、查案不严的局面。“从重”,就是要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不能仅仅停留在罚款、补办手续、批评教育上。该依法拆除或没收的要坚决拆除或没收,该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不得避重就轻。“从新”,就是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罚违法行为,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从轻处罚,不得人为降低处罚标准。“从高”,就是对违法违规案件的罚款标准、应缴规费和各项补偿费用,一律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上限执行。各地在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要坚持公开调查、公开曝光、公开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土地执法的震摄力,做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要再选择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查处,以省级办案带动、促进市县办案。今年上半年,两厅要直接联合公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件以上,全年要查处10件以上。各市、县(区)两个部门今年联合公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要在10件以上。

  4.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特别是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对违法事实确凿的土地违法案件,无论是否有政府主导因素,都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对因政府决策原因造成的土地违法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妥善处理因征地、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继续实行信访问题交办、挂牌督办制度,稳妥解决信访问题。

  5.立足长远,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要标本兼治。各级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分析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类型、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结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预防和惩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长效机制。对政策缺失的要抓紧补充,对政策滞后的要立即废止,对管理制度有漏洞的要尽快完善。要针对我省目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特点,着力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凡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降低办案标准、压案不办的,要追究地方有关领导和辖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要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查处案件的信息平台。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保证卫星遥感技术在辽宁省监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以及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力争2008年卫片执法检查做到省域全覆盖。

  6.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凡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阻止、干扰办案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各市、县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将其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作为贯彻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突破口,省政府决定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土地审批相挂钩。对辖区内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0%以上、查处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这个地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执纪。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强化督查督办。今年,省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对各市挂牌督办的案件要达到50件以上。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各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两厅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对国土资源部交办的4个查处案件,近期要拿出办理结果,及早向国土资源部汇报。各市、县也要建立与省政府相对应的4个制度,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时将本地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成果上报省政府和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经整理后向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汇报。同时,省政府决定建立土地使用季度调度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各市用地的总量、结构、需求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用地的管理水平。

  同志们,建立土地管理调度会议制度,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管理,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为全面提高我省土地管理水平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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