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 -> 政府机构 -> 直属机构
【字体:   打印本页】【评论文章】【关闭窗口
来源:   时间: 2003年11月30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省财政厅承担的起草、贯彻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规具体实施办法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地方税务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改革;研究全省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建议;制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管理、统计分析和税源监控等,根据税收管理权限,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管理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地方税收法规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六)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财务管理。

    (七)负责全省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

    (八)负责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税收宣传和建议提案办理;制定省局政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提退、入库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汇总全省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和规章;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税务听证、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减免税的复核和汇总;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综合指导和理论研究工作。

    (四)征收管理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省地方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外企业除外)的管理,负责建帐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五)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费)减免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费)的其他事项。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七)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遗产与赠予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费)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费)的其他事项。

    (八)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九)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外籍人员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外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工作;办理涉外企业减免税审批的具体事项;执行国家税收协定,负责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起草涉外税收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和一般性文件,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反避税工作。

    (十)农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负责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决算及所管税种的票证管理;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一)人事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干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奖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十二)教育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开展全省地税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地税系统的干部培训、业务竞赛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略)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

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地方税收检查计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涉税举

报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涉税大案要案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检查证件的管理。

    (二)保留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驻沈阳市的省属

企事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三)保留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大连分局,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驻大连市的省属企

事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打印本页】【评论文章】【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