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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3年11月27日

辽宁省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委〔2000〕35号文件) 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辽宁省体育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2.研究拟定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组织全省单项体育运动竞赛工作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研究拟定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省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体育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提出全省体育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机关文电、秘书、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综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布重大体育新闻;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事务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研究提出健身气功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竞技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提出全省优秀运动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掌握国内外竞技体育发展的趋势,拟定相应对策;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定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和竞赛计划;研究指导全省重点体育项目布局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负责重要体育科研成果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

    (四)体育经济与财务管理处

    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五)人事处(外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奖励办法和标准;指导省优秀运动队员的招生、分配和伤残评审工作;负责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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