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工业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
(二)研究分析全省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的建议及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行使全省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四)规划全省工业布局和工业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引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方向;负责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
(五)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工业产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引进的重大技术、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贯彻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提出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工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节约能源、工业节水等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分析工业利用外资发展趋势,制定工业利用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外资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工业领域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八)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负责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推进企业上市;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在辽宁的中央直属企业的联络、协调;宏观指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债转股工作。
(九)参与制定全省交通、邮电、通信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负责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及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口岸工作,制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全省“大通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2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工业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宏观指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负责省经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和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拟定全省重点企业名单;组织调控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协调工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济技术协作;研究拟定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和实施镁、硼资源开发保护政策和生产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省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名牌战略;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及协调;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提出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列入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省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债转股工作;指导省经委所属行业协会工作。
(五)资源节约处
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研究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工业污染防治、环保产业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节约能源、工业节水等工作;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工业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清洁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组织全省有关工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投资与规划处处室职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拟定全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
受理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请,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和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经审核后出具免税确认书;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和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经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受理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确认申请,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项目,经审核后出具免税确认书;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经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
(七)交通运输协调处
参与拟定全省交通、邮电、通信和信息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开展;指导全省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实施假日运输工作。
(八)科学技术处
研究拟定全省工业产业技术发展、企业技术进步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相关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引进技术、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以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负责省级新产品的有关认定工作 。
(九)医药处
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药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医药工商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参与医药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医药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依据药品管理法负责省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此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
(十)电力处
研究拟订全省电力工业的规划、法规、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提出电力工业改革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依法进行供电营业区划分;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制定下达全省年度发电用电计划及供需调控、配置方案;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和市场供需矛盾,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错峰避峰方案和电网限电序位表;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参与电、热价格的管理,开拓电力市场,确定实施增供扩销政策的企业名单,负责电力市场竞价收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培训处
负责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资格有关工作;指导全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省经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处
参与拟定工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业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工业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本系统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机构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三)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处
宏观指导企业改革,组织拟定全省工业企业改革方案,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目标和措施;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负责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推进企业上市;负责与中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四)机械装备处
负责全省机械装备行业和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 ,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
(十五)冶金处
负责全省冶金(钢铁、有色)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 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
(十六)石油化工处
负责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 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并进行考核上报;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承担辽宁省履行《禁上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十七)轻工处
负责全省轻工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八)纺织处
负责全省纺织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九)建材处
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
(二十)直属单位改革协调指导处
负责省经委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改革,重组,转制以及原6个行办所单位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承担省经委的信访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等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抓好机关党建,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坚持党员标准,做好发展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3、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协助党组加强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管理,配合机关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省经委机关工会、团委实行领导,认真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和职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委工作大局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在党组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十三)监察处
1、监督检查省经委以及全省经委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省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省经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省经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检查,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省经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4、督促协调省经委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调查研究并提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5、受理对检查对象、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协助做好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7、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经委党组行政领导以及有关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口岸办
省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全省口岸工作;制定口岸开放规划,组织和协调口岸法规制定和实施;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处理口岸日常工作中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大通关”工程,改善口岸环境;督促检查口岸查验机关工作;指导各市口岸管理工作。
(二十五)离退休干部局
省经委离退休干部局是副厅级建制,由省经委管理,负责原经贸委机关和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