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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3年11月13日

辽宁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信息产业厅,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

    2.原省电子工业厅承担的电子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3.原省电子振兴办公室的职能。

    4.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全省相应的政策和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统筹规划省内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

    (七)参与制定信息服务资费政策。

    (八)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九)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衔接军工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配套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信息化装备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省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息产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后勤管理工作;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财务等工作。

    (二)规划与法规处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拟定落实国家有关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发展规划,协调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

    (三)科技与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跟踪研究国际和国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拟定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监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工作;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编制行业投资指南。

    (四)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处(军工电子处)

    研究行业内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重点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包括军工电子产品和指令性计划,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年度主要发展指标,制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军事电子科技工业的行业管理;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

    (五)国际合作处

    研究和跟踪国际信息产业发展状况,研究我省本行业国际经贸合作的对策;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组织本行业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信息产品出口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项目、团组与人员的业务审查与管理。

    (六)信息化办公室(省电子振兴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省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各市和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办公室)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电磁干扰事宜,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无线电管制。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信息产业专业人才预测、选拔、规划、培训等项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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