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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2.将原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的职能,交给省政府研究室。
(二)转变的职能
将组织行政管理科学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日程安排。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省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省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交办,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有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或提出办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收集、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十)联络新闻单位,对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参与或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三)负责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市政府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技术应用工作。
(十四)负责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和文史馆员收集、撰写文史资料的组织、服务工作。
(十五)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和广州办事处。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新闻联络处)
办理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工作及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安排;参与或负责中央、国务院领导来辽宁视察工作的活动安排;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公务接洽、政务接待和厅内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联络新闻单位,对省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二)文电处
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文稿(含电报)的审核、送批及收文的分办、拟办、转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党政机要文电的分办、传阅、管理和省政府及办公厅应归档材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省、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印鉴的制发和国旗、国徽的管理;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中的部分文字综合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发展计划、体制改革、人事编制、国土资源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督办,办理省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
(四)综合二处
根据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对农业和农村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督办。办理省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
(五)综合三处
根据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对工业、科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督办。办理省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
(六)综合四处
根据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对民政、公安、司法、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督办。办理省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
(七)综合五处
根据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对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督办。办理省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
(八)文教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对教育、文化、计划生育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督办。办理省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
(九)督察室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对省政府领导批示及临时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信息处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搜集和处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承办国际互联网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经济信息发布和省长信箱管理;指导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传报信息。
(十一)办公自动化管理处
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与应用的培训工作;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机要文件的传递工作。
(十二)参事工作处
负责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活动的组织和服务,组织文史馆员进行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组织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和文化联谊工作。
(十三)人事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和广州办事处人员管理和有关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五、其他事项
辽宁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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