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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7年09月14日

辽宁省物价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物价局是主管全省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调节;强化价格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政策协调、信息服务,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调控管理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改革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拟定全省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省经济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

    (二)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对策;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

    (三)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研究拟定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拟定和调整省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拟定省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四)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规定价、违规收费行为及案件;受理与价格、收费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五)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全省有关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审核、汇总主要产品成本、收益及资料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省价格、收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和信息服务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印信、信访、财务、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价格、收费政策和改革方案;拟定价格、收费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综合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对策建议;负责价格、收费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受理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指导价格信息工作。

    (二)价格管理一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能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资源稀缺商品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三)价格管理二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四)收费管理一处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提出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许可证工作。

    (五)收费管理二处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宾馆、旅游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提出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许可证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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