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机关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05-2007年度省直“文明机关(标兵)”和2006-2007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处室(标兵)”名单进行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如有不同意见,请在4月6日前以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省直机关文明办反映。信函、电话应署报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或省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
联系电话:2312844823128447辽宁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8年4月2日
2005-2007年度省直“文明机关(标兵)”名单
一、省直“文明机关标兵”(1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省直“文明机关”(39个)
1.省直单位34个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信访局、省委老干部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商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防工办、省人防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社科院
2.中直单位5个
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沈阳海关、审计署驻沈办、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
申报2006-2007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处室(标兵)”名单
一、文明处室标兵10个

二、文明处室497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