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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和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审计机关、323名审计人员,对473个政府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基金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筹集、管理、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采取了提前介入,专人负责,跟踪审计,特事特办等措施,目的是促进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保证救灾款物的安全完整。现将截至7月18日的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7月18日,全省共募集款物172290.03万元,其中:资金159183.52万元(财政性资金6203.36万元,捐赠资金152980.16万元),物资13106.51万元;已拨付款物71313.48万元,其中:资金59917.42万元(财政性资金5601.36万元,捐赠资金54316.06万元),物资11396.06万元;结存款物100976.55万元,其中:资金99266.1万元 (财政性资金602万元,捐赠资金98664.1万元),物资1710.45万元。
截至2008年7月18日,全省14个市、5个省直单位累计交纳 “特殊党费”34120万元(不含沈铁),已上缴中组部“特殊党费”账户33641万元,尚有479万元暂存待缴。
审计结果表明,“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上下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行动迅速,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向地震灾区捐赠和交纳“特殊党费”活动。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救灾捐赠资金上缴使用问题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出台了 《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印发了《辽宁省援川过渡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民政厅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向地震灾区捐款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辽宁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接收四川汶川赈灾捐款操作流程(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了救灾款物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捐赠款物管理的有关问题。救灾款物的使用和调拨,由省民政厅请示民政部商地震灾区提出使用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民政厅拨付和发往灾区。省民政部门每天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捐款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账目清楚,手续齐备,记录完整。省委组织部在建设银行专门开设了“特殊党费”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坚持每日与银行及各地各单位对账、每日统计、每日上缴制度。
截至目前,审计尚未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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