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