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辽宁省主要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辽汛字【2008】10号
2008年主汛期将至,为全面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省大江大河重要堤段、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和防御山洪泥石流责任人名单通报如下。 各市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并向社会通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防洪安全。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