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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时间: 2008年11月17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省直2009年度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省直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

  招标文件编号:LNZC20080227                  

  根据11月10日标前会现场答疑情况和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所提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事处、分公司投标身份问题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可以全权授权分公司(办事处)投标。同时,允许使用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及资质。

  二、关于在中国实行总代制销售策略的品牌投标主体问题

  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在中国实行总代制销售策略的品牌生产厂家可以全权授权其总代理商参与投标。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签订框架协议止。框架协议的签约时间视本项目评审工作完成时间而定,应在2009年1月1日前。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初审不合格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即退还、初审合格但未中标的将于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签订框架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着中标人自愿的原则,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也可以退回投标保证金,再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定框架协议的;

  (3)将中标招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招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协议/合同义务的。

  纪要内容如和原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纪要内容为准。

  特此告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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