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环保局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环保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环保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设备采购
2.谈判文件编号:LNZC20080232
3.采购项目需求:本采购项目为4个合同包,供应商可投一包或多包,对包内所有品目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第一包:小型机及应用设备,最高限价125万元
第二包:网络及机房专用设备,最高限价95万元
第三包:系统集成,最高限价20万元
第四包:应用软件,最高限价40万元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需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其中第一包要求:
⑴第一包供应商要求为小型机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具有三级及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⑵第一包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商(可以是分公司、办事处)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小型机、信息安全交换与隔离系统、服务器、语音交换机均必须提供)。
⑶第一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第二包要求:
⑴第二包供应商要求为磁盘阵列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具有三级及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⑵第二包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商(可以是分公司、办事处)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防火墙、交换机、磁盘阵列、机房专用空调、UPS电源必须提供)。
⑶第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第三包要求:
⑴第三包供应商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⑵第三包供应商必须具有小型机系统集成、数据迁移业绩。
⑶第三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⑷供应商必须具有沈阳市内设有长期技术支持机构的证明(如带有技术支持机构名称的房证、房屋长期租赁证明等)。
第四包要求:
⑴第四包供应商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⑵第四包可以采用一个供应商或二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谈判。二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时,须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应付的责任及报价的分配和给付方式。
⑶供应商必须具有沈阳市内设有长期技术支持机构的证明(如带有技术支持机构名称的房证、房屋长期租赁证明等)。
⑷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谈判内容相关软件的开发业绩,了解环保部相关规定和标准,掌握环保部监控中心三大核心软件和省环保局现有监控系统平台的程序和文档。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奉天纺纱厂南门)506室免费获取电子文档。请携带移动磁盘,以便拷贝采购文件。获取文件时,须同时交纳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第一包1万元;第二包9千元;第三包2千元;第四包4千元。
递交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4日15:00。
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18财务室。
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08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 号:21001360008059000118(保证金)
邮 编:110002
地 址: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
采购文件咨询:王蕴武024-23496743、23496781(传真)\LNZC111@126.COM
费用退缴咨询:财务室024-23496753、23496763
谈判环节咨询(包括成交通知、合同领取咨询):招标处024-23496772、23496771、23496773、23496760、23496770(传真)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