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辽宁省公安厅的要求,经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家具及学员卧具、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80230)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10月31日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的“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家具及学员卧具、餐厅桌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现将变更后的采购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办公家具、双人床、单人床、餐桌、餐椅等。
二、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家具生产厂家,且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08年11月7日-2008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04室领取谈判文件。
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11月14日9:00 (北京时间)。
五、接收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会议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刘庆明
电 话:23496777
传 真:23496782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