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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时间: 2008年10月29日

辽宁省人民医院取暖煤采购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辽宁省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

  1、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取暖煤采购

  2、项目编号:LNZC20080220

  3、采购内容:职工宿舍8栋楼3.1万平米供暖用煤。

  元旦、春节期间:要求提供5000大卡/千克的煤炭700吨,元旦前将煤运到采购单位煤场;

  元旦、春节期间以外的供暖期间: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煤质不得低于4500大卡/千克。

  4、采购限额:140万元

  5、合格的供应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为采矿企业须提供《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煤炭经营许可证》。

  (4) 供应商须提供经市级及市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煤质检验报告书。

  (5) 供应商必须具有5000吨以上的煤炭储备。

  6、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08年10月28日-2008年11月3日,每天上午9时-11时, 下午1:30时-4: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04室领取谈判文件。

  7、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

  2008年11月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8、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于立林      

  电  话:23496776

  传  真:23496782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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