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变更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机电系统电池更新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80154 )“接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08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08年11月12日9:00(北京时间)”。
二、资质及资格条件要求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邀请中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3、4条变更为:
“3.投标人应是生产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且具有UPS电源设备工程施工能力的产品制造商。”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成功地完成或参与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至少5个,其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且合同额累计不低于75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文件第31页的“2.1.1厂商要求”变更为:
“投标人应是生产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且具有UPS电源设备工程施工能力的产品制造商。”
(三)招标文件第31页的“2.2.1施工经验要求”变更为: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成功地完成或参与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至少5个,其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且合同额累计不低于750万元人民币”。
(四)招标文件第32页的“2.2.4 投标人生产的蓄电池应用业绩要求”变更为:
“1、为本项目提供的12V蓄电池组必须是经过高速公路行业或电信行业或银行系统或民航系统或航空航天行业3个以上UPS安装工程实际使用并通过竣工验收的,且提供一年以上满意服务,还必须是为3个以上品牌UPS提供三年以上满意配套服务的蓄电池组”。
“2、为本项目提供的2V蓄电池组必须是经过高速公路行业或电信行业或银行系统或民航系统或航空航天行业3个以上通信电源安装工程实际使用并通过竣工验收的,且提供一年以上满意服务,还必须是为2个以上品牌通信电源提供三年以上满意配套服务的蓄电池组”。
变更公告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朴殿宏
电 话:23496752
传 真:23496781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