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自来水、消防给水管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以下简称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自来水、消防给水管线维修改造
2.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80206
3.项目内容:办公楼自来水、消防给水管线维修改造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08年任意一个月份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发放询价文件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17日-2008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04室发放。
四、现场踏勘时间及集合地点 时 间:2008年10月21日14:00
集合地点: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2008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会议室。
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110002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李向东
电 话:23496775
传 真:23496782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