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环保局的委托,对辽宁省环保局LED大屏幕系统购置及安装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8406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采购一套LED大屏幕显示系统,可显示电视、DVD、动画等任何可以在电脑上显示的内容;具有亮度手动、自动调节,多画面分割等多种编辑功能。
二、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承建过使用日亚发光管的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并提供曾承建项目日亚发光管的报关单、出货单(复印件)。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08年9月19日-2008年9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04室领取谈判文件。
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9月27日13:30 (北京时间)。
五、接收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会议室。
六、报关单、出货单原件后审:
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曾承建过的使用日亚发光管建设的LED显示系统项目的发光管的报关单、出货单原件进行后审,在规定的时限内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提供与报价文件中曾承建过的使用日亚发光管建设的LED显示系统项目的发光管的报关单、出货单复印件相一致的报关单、出货单原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则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成交候选供应商按评审排序依次递补。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刘庆明
电 话:23496777
传 真:23496782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