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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办事机构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市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地方机构    
    市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
  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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