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 -> 外省信息
【字体:   打印本页】【评论文章】【关闭窗口
来源: 新华网   时间: 2008年09月26日

河北省拟立法禁设重点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分重点和非重点,有利于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有利于教育资源均衡发展。”9月2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时,对草案“禁止设立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条文表示肯定。

  该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举办实验班。草案还对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出了具体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不能随意增加或者减少教学时间,并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作息时间的规定,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要求或者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辅导、学科竞赛等活动。

打印本页】【评论文章】【关闭窗口
北京市制定《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 2008-09-25
《本溪满族自治县铁矿资源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2008-09-25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2008-09-23
山东严禁脱离实际搞建设 2008-09-23
葫芦岛人口计生系统组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2008-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