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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 2008年08月29日

浙江今年起低保“补差额”将不低于50元

  为了让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浙江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低保对象的最低救助金额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并逐步提高。到2012年,全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明显提高。

  浙江省民政厅低保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低保”是采取补差的办法,一些低保户的补差额可能只有十几元。对于很多住在偏远山区的低保户来说,为了到银行领取这些低保补助金,可能路费都不够,失去了救助的意义。

  因此,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行最低救助额制度,只要是低保对象的补差金额低于50元的,一律按照50元发放;高于50元的,按实发放。该负责人说。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今年起全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和农村低收入群众逐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

  同时,将切实做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实现以县为单位的低保对象人均救助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

  浙江省政府还指出,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完善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加快建成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

  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为63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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