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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日报   时间: 2008年08月29日

山东济南推行居家养老新模式

  山东省济南市近日在市内5区的7个办事处开展居家养老试点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试点规定,对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三无”孤老或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省级以上劳模和独居伤残军人生活困难的,实行无偿服务;对70周岁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劳模,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月收入低于800元的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实行低偿服务;对其他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老人实行有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上门服务和日托形式,每名服务人员每天为4位老人分别服务1小时,每小时收费6元至8元,每月服务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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