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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时间: 2008年08月28日

上海强化高校办学规范管理

  近期,上海市发生普通高校和以高校名义举办的各类违规办学现象有所增多。如上海市一家公司以某著名高校所属学院名义,违规招生办班,因无法兑现承诺,引起学生不满。某高校所属学院个别管理人员与社会中介合伙,以学院名义招生并非法印制“录取通知”,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近日,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下发通知,强化高校办学规范管理。

  “合作办学”不能成为违规温床

  《通知》指出,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意识。高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社会服务,是其“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办学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规定,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以及与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出让办学许可和办学资质。

  高校所属机构(包括二级学院、系、处,及校内其他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高校及所属机构名义,面向社会举办或与其他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未经上海市教委核准备案,高校及所属机构不得以合作办学名义擅自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区、教学点、网络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开展各类办学活动。

  普通高校停招成人高教脱产班

  《通知》指出,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办学,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业余形式的高中后和大学后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开展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要积极适应在职从业人员的需求,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不得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不得举办以招收外地生源为主要对象的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在职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修业年限应比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各试点高校,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招生简章不得“混淆概念”

  《通知》要求,高校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教学权和办学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生。高校不得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生源,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高校所属机构的名义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必须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和证书发放等关键信息。不得混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的性质;不得混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的性质;不得混淆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及其他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性质。

  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明确,要把高校规范办学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声誉及社会效益,作为评估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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