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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地税局出台《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这对于规范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办法具有六大特点。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市局统一核定用工指标,并对用工情况进行审批和检查;用人单位负责招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及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工作。
二是规范聘用程序。实施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发布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并报所在用人单位党组(党支部)研究。
三是非全日制用工有据可依。明确双方当事人必须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每半个月支付一次劳动报酬,不办理社保缴费手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是合同中止要有补偿。除非合同工不愿续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合同工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订要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须双倍赔偿。
五是完善处罚机制。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还规定了合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是明确退工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积极履行相关的附随义务,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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