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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央政府网   时间: 2008年07月10日

广州:地震灾区户籍职工不需购房合同可提公积金

  户籍在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在穗职工,或配偶户籍是重灾区的,可凭本人户口本等材料在今年底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不需要购房合同、装修发票等材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区在穗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具体事项。

    根据这一办法,户籍在四川、甘肃、陕西等省地震重灾区的职工,或配偶户籍在重灾区的,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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