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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3个厅局联手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0月26日下午,2010年度辽宁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员会议在沈阳召开。辽宁省政府应急办、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农委、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等23个部门的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天气、气候特点,汛期以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和开展气象信息共享情况。各厅局联络员就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气象服务信息需求情况以及与气象部门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并提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就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联动机制,做好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达成三点共识。一是充分认识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发令枪”和“消息树”作用,进一步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二是依托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制度,切实发挥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气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的方式及时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发送到各部门联络员的手中,从而为各部门提前部署防灾减灾工作争取时间,赢得主动。三是依托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制度,进一步深化气象与各部门的合作。在联络员的推动下,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业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联合会商机制;联合开展气象灾害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研究;联合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分析与评估,提高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多年来,辽宁省气象局一直把强化面向各部门、各行业的气象服务作为发展公共气象服务的重中之重。2010年8月,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辽宁省制定了包括省政府应急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等23个成员单位在内的《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制度(试行)》。辽宁省气象局具体承担气象部门与各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向各部门联络员发送各类气象服务信息。各部门联络员负责传递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信息,收集反馈本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气象部门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相关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实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从而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 信息来源: 省气象局 】 【 时  间: 2010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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