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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版权局局长马述君和副局长李世俊在多种场合和会议上提出,为了迎接北京奥运会,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求在一些与版权有关的机关、学校、市场、书店、柜台、橱窗等公共场所,张贴和悬挂版权保护宣传标语。自2008年6月10日开始,省版权局在省“扫黄打非”办协调有关部门对全省的出版物市场进行检查时,每走一处,马上与当地版权机关的同志研究,落实省版权局领导关于张贴和悬挂版权保护宣传标语的指示和要求。在北京奥运会临近之际,辽宁省版权局又于7月29日专门发布“迎奥运版权保护宣传标语”,以电报形式迅速下发全省。
接到省版权局通知后,各市版权机关的领导和同志立即行动,发动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单位和部门等,进行落实。盘锦、朝阳、沈阳、营口、辽阳市版权局部署版权工作时做出安排,要求有关单位必须立即认真落实;丹东、葫芦岛、本溪、阜新、大连市版权局的领导带队到有关场所检查落实情况;铁岭、鞍山、抚顺、锦州市版权局落实省新闻出版局的要求,还制定一些宣传单散发给公民和从事版权产业的业户。有的市还在省新闻出版局发布的“迎奥运版权保护宣传标语”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所创新,如:打击盗版,人人有责;拒绝盗版,从我做起;将盗版赶出校园;版权保护进社区;版权保护就在我身边;拒绝一次盗版,就是文明道德的一次提升;尊重版权光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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