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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环保局网站   时间: 2008年08月05日

省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我省奥运期间优良环境质量

  为营造奥运会期间优良环境质量,保障赛事顺利进行,省环保局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奥运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将通过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中部城市群区域联动,采取八个方面措施,确保环境质量。

  一是以中部城市群和高速公路两侧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开展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大气环境整治、大沈阳地区降尘专项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奥运集结行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二是加强重点水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三是强化噪声污染控制,营造良好的休闲环境。四是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危险废物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五是建立统一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六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七是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奥运期间环境安全。八是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促进公众参与。

  通过上述措施,要保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国家重点监控大气污染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浑河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体标准,沿岸所有排污口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运动员、工作人员及记者住地周边噪声全部达标,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休息环境;保证危险废物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省环保局成立奥运环境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奥运环境保障工作。要求各市将保障工作逐层落实,分解到人,确保责任落实。对奥运期间发生环境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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