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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气象局网站   时间: 2008年06月11日

省气象局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传输发布层层把关

  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格式不规范、传输不及时等问题,6月4日,省气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传输发布有关规定》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要在预警信号制作、传输、发布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制作方面,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和程度的不同,由相应领导签发并按规定格式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类红色、成色预警信号由沈阳中心气象台负责制作,其中台风橙色和红色、干旱成色和红色、暴雨红色、寒潮红色、大风红色、沙尘暴红色及高温红色等10类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省气象局局长签发。各类黄色预警信号由各市气象局签发。在特别紧急并有较大预报把握的情况下,沈阳中心气象台、大连市气象局可按照规定的模板自行制作需要立即发布的各类预警信号。传输方面,沈阳中心气象台、各市气象台、县气象局要及时将制作的各类预警信号上传到中国气象局和各相关单位。发布方面,对上述10类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要在第一时间传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及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灾害发生地的各市、县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应急办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与防汛抗旱工作有关的台风、暴雨和干旱预警信号要同时传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害发生地的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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