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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营口市政府   时间: 2008年11月06日

营口市在岗职工三季度平均工资居全省第七位

  三季度,营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574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78元,增长15.2%。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8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84元,增长9.7%;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87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00元,增长12.7%;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39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80元,增长27.1%。三季度,营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居全省第七位,高于朝阳(1.5326万元)、阜新(1.4834万元)、铁岭(1.4807万元)、锦州(1.4339万元)、丹东(1.3777万元)、葫芦岛(1.3305万元)、盘锦(1.1701万元)。低于大连(2.2770万元)、沈阳(2.2318万元)、鞍山(2.1081万元)、抚顺(1.9806万元)、本溪(1.8809万元)、辽阳(1.7786万元),比全省平均工资少2872元,比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大连市少7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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