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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营口市政府   时间: 2008年10月15日

营口市开展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

    为了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营口市从即日起到年底开展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

  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口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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