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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沈阳市政府 时间: 2008年10月14日
沈阳获“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称号
公安部、科技部近日授予沈阳等38个城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称号。
2006年,公安部、科技部根据《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确定的任务,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确定以中西部地区为主的15个城市(包括沈阳)和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省的23个城市,开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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