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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主任会议。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成主持会议,常务副主任赵凤义,副主任张国荣、吴一侃、李振洪,秘书长魏诚出席会议。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锦州市司法局所作的《关于锦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关于召开锦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议程。会议还研究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会议认为,近年来,锦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会议同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就如何做好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王铁成指出:要强化“三项职能”,在职能作用发挥上下工夫。要强化化解矛盾纠纷职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要强化矛盾纠纷预警职能。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迅速反应、妥善处置;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做到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要加强“三项建设”,在打基础上下工夫。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突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培训机制,健全培训网络,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
要建立“三调联动机制”,在工作创新上下工夫。要整合资源,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自觉主动地搞好衔接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大调解格局。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
要落实“三项经费”,在物质保障上下工夫。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逐级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人民调解员补贴“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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