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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阜新市召开由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综合执法局和烟花爆竹批发业主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题会议,就2009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明确了2009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上市销售时间是2009年1月15日至2月10日,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培训证和营业执照等,在零售许可证注明的地点销售。二是禁止在集贸市场、繁华商业区等地摆摊销售。三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从本地区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从生产厂家进货。四是禁止在城区设立烟花爆竹储库。五是批发企业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要与各零售经营者签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要确保配送车辆到位,城乡全部实现配送。六是销售期间,安监局要组织专人对各零售网点全程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为各临时零售网点统一灭火器、防火警示牌和横幅等,确保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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