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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抢抓机遇,在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发展工作中取得新进展。7月24日,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会议在沈阳召开,阜新市与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城市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今后,这八城市的市民异地购买住房时也可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此次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跨地区合作,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上的一大创举。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区域住房公积金合作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更好地拉动辽宁中部八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阜新市加入辽宁中部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是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落实阜新市委全会精神、为“突破阜新”贡献力量的一次积极行动,省内其他兄弟市对阜新市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
此次签订的《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主要有五大部分内容:一是建立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会议。二是构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载体,提高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和覆盖率。三是制定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满足职工异地购房的资金需求。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安居民生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五是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加强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各管理中心部门间的人员交流。协议签署后,八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八城市间异地购置个人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及解释。依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已制定了《辽宁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办法》,有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操作细则也正在研究酝酿之中。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参与此次跨地区合作,体现了省里对“突破阜新”的支持,阜新市的对外软环境形象将因此受到一次良好影响。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密切关注、跟进此项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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