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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推进和深化矿产资源整合,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进一步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新宾县从2008年3月开始,按照《抚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行动,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的同时,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开展集中治乱。
1.集中打击无证勘察开采等违法行为,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全面开展。从2008年第一季度开始,全县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分类、分步地对辖区内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部分乡镇还实行了一把手工程,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确保查处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共清查处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52起,扣押各种机械设备40余台,罚没款200余万元。其中查处无证开采铁矿案件32起,无证采砂案件9起,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煤案件11起,先后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严重影响环境的景盛、俊财、永昌等14家煤矿,注销了杨木林子铁矿、禾顺石场、金岗石场、河砂开发公司等四家单位。
2.强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县政府组成联合督查组,及时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二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有效开展了2007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了对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部署了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对2006年以来实施的勘查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重点是探矿权人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或勘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有无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违法勘查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
3.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治乱过程中,始终坚持县政府统一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办法,既保证了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又产生了巨大的宣传效应和威慑作用。公安部《关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关闭矿山期间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严防流失的通知》(公通字〔2006〕47号)下发后,全县公安、国土、煤监、安全生产监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发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
4.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顿。各地在开展清查工作的同时,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了对环境污染、露天采石和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热点矿种、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近期县环保局对无环评手续和存在污染等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个别还处以10万元罚款。县公安局在旺清门镇查扣榆树铁矿盗采铁矿钩机2台、大翻斗16台,对其毁林850平方米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在木奇镇东韩家村查没石某、徐某盗采金矿石20余吨。
县政府组织安监、国土、公安、煤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大四平地区无证开采小煤窑和个别关闭后“死灰复燃”的煤矿进行了重点治理,拨付专款2.8万元,炸毁和填实井口11处,有效遏制了盗采煤炭资源现象的发生。
(二)以贯彻矿产资源规划,推进矿山合理布局和资源整合为内容,着力治散。
1.规划准入,从严审批。在矿业权的设立审批上,从严执行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受理。
2.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开展之初,县政府就要求各地通过合并、联合等形式对县域内矿区范围的小矿、同一矿区多家开采的小矿和分层开采的小矿等重点区域资源进行了整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矿山数量,推进了规模化开采格局的进一步形成。目前,全县已将部分煤矿、砖厂、石材场分别进行了整合;整合后,全县煤矿由原来的22家减少到7家,石场由原来的12处减少到7处,砖厂由原来的11家减少到10家,灰岩场减少1家,铁矿场减少1处。全县矿山企业总数由2005年的62家减少到40家,数量压缩了35%。通过关闭、整合,使最终保留的企业达到了生产经营规范,资源开采有序,节约利用资源,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增强了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矿业权管理。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矿业权登记行政行为的监督。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入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每一个审批件、每一宗矿业权有偿出让都能规范操作、集体决策、依法审批。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在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时采取了招标方式,按照价低质优的原则,确定评估单位。三是加强资质审查。矿业权审批前,加大了对矿业权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力度,确保真正具有资金、设备、技术实力的企业进入矿业权市场,并把经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作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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